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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战国军事训练与法规  
 
Janus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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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9:25 1楼
战国军事训练与法规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军,为了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强调对军队进行严格的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以治为胜”,“其勇在于制”等主张的提出,表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严明军法,厉行赏罚对于军队建设的重要性。而“奉选练之士”,“显耕战之士”,“驱其练甲”主张的提出,则表明建立训练有素的军队的做法已被各国提刀军队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当时秦的“锐士”,魏的“武卒”、“苍头”、“奋击”,齐的“技击”,都是战斗力很强的常备兵,齐兵就被形容为“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
    各国都普遍注意军队的赏罚。如齐国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又如燕破齐时,燕昭王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再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就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9亩,隶役1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秦军5人编成一伍,5个人中有1人逃亡,就刑及其余4人;如果4人中有人能获得一敌首,则可免刑,这是在军队中推行“连坐法”的做法。另外战国还有临时的军法,如阏与之战时,赵军命令有凡泄漏行动机密者斩首的严厉规定。
战国的军事法规,也在当时成书的兵书中得到了较多的反映。如《尉缭子》书中有《重刑令》、《分塞令》、《经卒令》、《勒卒令》、《踵军令》等篇目,它们对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境界、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另一部军事名著《六韬》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这充分体现了战国军事法规建设的巨大历史进步,说明军事法规对于发挥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已为当时的军事理论家们说高度认识。
 
 
2008-6-8 09: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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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涂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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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1:04 2楼
 
很好,不错,
 
 
2008-11-26 11: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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